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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ather寄存櫃行李寄存服務協議

請您在使用iGather寄存櫃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提供的服務前仔細閱讀《iGather寄存櫃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若您不同意本協議任何條款,請立即停止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務。您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

一、嚴禁存放物品

本服務絕對禁止存放以下物品,違者將被拒絕服務並可能被舉報至香港警務處:

1. 易燃、易爆、易滲漏、易揮發、易潮物品。

2. 有毒有害、有輻射、化學性、突變性危險品。

3. 易腐爛、易霉變、易變質及超限等特殊物品。

4. 毒品、槍支彈藥、武器等違禁違紀類物品。

5. 動物及活物。

6.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物品。

二、物品寄存受理範圍

本服務恕不受理貴重物品(如電腦、手機、現金、金銀首飾、珠寶、證券、名錶等)、重要證件或材料(如身份證、護照、合同、學歷證明等)、易碎物品(如陶瓷、玻璃等材質的易碎品)、殯葬品及任何有異味的物品,以上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三、需報告執法機關的情形

若有以下情形,寄存點工作人員將直接報告香港警務處:

1. 寄存物品包含本協議"一"章節規定的違禁物品;

2. 騙取、冒領或盜竊他人寄存的物品;

3. 任何涉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

四、安全檢查條款

為維護公共安全,寄存點工作人員有權利要求用戶進行配合開包檢查。若發現違禁品或危險品,將按照香港有關規定處理或移交香港警務處;若用戶不接受開包檢查,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本服務,已支付費用不予退還。

五、寄存憑證要求

用戶憑訂單信息寄存行李物品,若無法出示有效訂單憑證,寄存點有權拒絕提供寄存服務。

六、取件憑證與責任

物品寄存後將生成電子寄存憑證,該憑證作為取回行李物品的唯一有效憑證,請妥善保管。未出示有效憑證,寄存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任何人取走物品。若因用戶憑證丟失或洩露造成行李物品被他人冒領,本服務平台和門店不承擔任何責任,用戶對此知悉並認可。

七、寄存注意事項

1. 收費規則:本服務的具體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優惠活動,均以用戶下單時頁面顯示的收費規則彈窗內容為準。用戶確認下單並付款,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該收費規則。

2. 請按照下單的日期存取行李,若無法按時取回請及時續費。如行李超出取件日期未續費,本平台將立即通過用戶預留的電話號碼聯繫;若聯繫後1天內用戶仍不續費,或多次聯繫均無法聯繫上用戶,本平台將僅保留行李7天。保留期滿仍無人認領的,視為用戶自動放棄物品所有權,本平台有權按照香港法律規定進行捐贈或銷毀處理,所得款項(如有)將捐贈予香港慈善機構。

3. 若用戶寄存訂單超時且未續費,視為用戶自動結束訂單。若行李未取走,將按照本條第2款規定處理。

八、退款說明

1. 退款規則:當日寄存訂單付款後,10分鐘內可申請全額退款;付款超過10分鐘後,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退款。

2. 規則說明:設置10分鐘冷靜期是為了給予用戶充分的考慮時間。付款超過10分鐘後不予退款,是因為用戶的預約會導致寄存點資源被獨佔,在該時段內其他用戶無法使用該寄存點,本公司因此產生合理預期收益損失。此規則符合香港《不公平合約條例》關於合理補償的規定。

3. 退款到賬時間:退款申請審核通過後,退款將按照原支付路徑返還,到賬時間取決於支付渠道的處理速度,一般在3-7個工作日內完成。

4. 申訴流程:若用戶對退款處理存在異議,可在付款後的7個工作日內聯繫本公司客服進行申訴。本公司將在收到申訴後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反饋處理結果。

5. 惡意退款處理:針對惡意退款(如沒有實際寄存需求下單後要求退款、多次下單後取消訂單、已取行李後申請退款等)的用戶,本平台有權駁回申請並限制其使用本服務。

九、賠償責任限制

用戶同意:如因本平台或寄存點的疏忽過失,造成行李或物件的遺失或損壞,寄存點的賠償責任以港幣500元為上限。此賠償上限是基於本服務的低收費標準、用戶自行承擔貴重物品保管責任的約定以及雙方對風險的合理分配,符合香港《不公平合約條例》的規定。

十、通知

1. 本平台聯繫方式為公示的客服電話和電郵地址,是用戶對平台的常用及緊急聯繫方式。

2. 用戶填寫的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視為有效的聯繫方式。本平台可通過撥打電話、發送短信或電郵聯繫用戶。若用戶不接聽電話,平台發送短信或電郵後24小時視為通知送達。

3. 用戶租用、續用或退用儲物櫃成功後,平台將發送微信推送通知,請用戶及時核對。推送內容由用戶自行保存,平台不再重複發送。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

本平台將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本公司的《iGather寄存櫃用戶私隱聲明》收集、使用和保護用戶的個人資料。用戶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公司為提供寄存服務之目的處理其個人資料。

十二、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協議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火災、水災、颱風、地震、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變更等。

十三、其他條款

1.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方式,應於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2. 遇用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其法定代理人或合法繼承人欲取走物品時,應憑香港法院出具的相關法律文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向本平台提出申請。

3. 若用戶有違約或者違法行為,本平台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若因用戶違約行為給本平台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律師費、訴訟費等),本平台保留向用戶追討的權利。

十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若雙方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專屬管轄。

十五、協議生效與修改

本協議自用戶預定成功後生效。本公司有權根據香港法律變更或業務發展需要修改本協議,修改後的協議將在本平台公佈。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接受修改後的協議。在香港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擁有本協議的解釋權。